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和未成年人人身伤害事故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启动应急预案,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及时关心、安抚未成年人,全面了解其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健康辅导。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