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有碍管理和损坏各项管理设施的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8月1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