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的管理,促进和保护特区的建设,维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