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应当将开会的日期、地点和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通知代表,并向社会公布。特殊情况需要推迟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