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四)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五)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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