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二条有效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