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拒绝、阻碍体育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追究。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