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体育场馆的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体育场馆管理制度,定期对体育场馆进行维修、养护,保证体育场馆的正常、安全使用。

使用体育场馆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爱护体育场馆及设施,遵守体育场馆的管理规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