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体育健身场所未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聘用相应职业资格从业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