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开办市场申请登记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申请报告;(二)市场开办者的身份证明、验资证明;(三)房地产产权证明文件或者场地使用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证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