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设立规划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全市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按照法定审批权限报审批机关审批。

规划委员会的组成、议事规则等具体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