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四条有效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违法建设的认定、立案、调查取证、下达执法文书。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日常巡查,依法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