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