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满一年,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