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在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书面申请;(二)选址意见书;(三)建设工程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四)现状地形图;(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