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二十二条有效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组织专家对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二)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公示或者采用其他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三)依法提出修改建议并附论证、公示等相关材料,报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四)组织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报批并备案。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