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当事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市饲料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市)、上街区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饲料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市)、上街区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