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市饲料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市)、上街区饲料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按规定抽取样品和查阅、复制有关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隐瞒。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