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凡在本市下列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均应遵守本条例:(一)市区建成区、上街区建成区;(二)郑州市矿区、郑州新郑机场;(三)国道、省道郑州市区段;(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