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置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定期督促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通知广告设置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实难以通知到广告设置单位的,市容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