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第十条有效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和财务应当与国家机关分开,其办事机构不得与国家机关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的职务。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