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省、市、县驻省外机构均属文明单位建设范围。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