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文明单位应当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建立定期汇报和发生问题逐级报告制度。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