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文明单位的管理由命名机关的同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与推荐部门双重负责,以推荐部门为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