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第三章 命名第十五条已修改中直、省直机关及在哈尔滨市内所属单位的文明单位推荐命名工作由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其他单位均实行属地管理。在哈尔滨市内的部属和省属高等院校的文明单位推荐命名工作由省高等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其他院校实行属地管理。农垦、森工、铁路系统的文明单位推荐命名工作由各系统负责组织。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