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资金支持第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根据年度财政收入情况适当增长。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