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创办中小企业。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