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已修改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将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布。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在20日内依法处理,并答复举报者。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