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四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将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布。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在20日内依法处理,并答复举报者。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27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