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三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27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