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章 登记注册第九条已废止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的公民,应当持身份证明,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生产经营需具备特定条件或者需经特别审批的,申请登记注册时,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件。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