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规范,接受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社会的监督。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