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合法凭证,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或者扣押。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