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个体工商户歇业或者终止生产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持完税、债权债务清理证明,向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