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地等主要登记事项时,应当向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事项需经特别审批的,应向原负责审批的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注册。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