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第八条已修改省、省辖市、县(市、区)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导下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