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有关部门或组织应当对其暂缓或不予年检、注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