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 法律援助的范围、对象、形式第十五条已修改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二)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四)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五)公证证明。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