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集贸市场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