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集贸市场内派驻专门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经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在大型集贸市场内派驻专门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