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已废止集贸市场开办单位负责集贸市场设施的建设和维修,建立防火、防盗、卫生、治安等制度,承担集贸市场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