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视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播整顿。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