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废止

电视台播放节目,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播整顿。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