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视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无线电视台、转播台和差转台撤销或者变更台址、改变使用频道、功率等技术参数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办理撤销、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