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视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共用天线系统,应当向当地县(市、区)、市(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报请批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