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内陆渔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时,对处以罚款、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及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开具凭证。罚没收入,缴同级财政。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