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内陆渔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与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内陆渔业水域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因污染给渔业生产造成损害的,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