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内陆渔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与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陆渔业资源的保护,采取调整作业结构、改进渔具和捕捞方法、定期组织人工放流和移植等措施,增殖渔业资源。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