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内陆渔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捕捞业第十九条有效内陆水域捕捞许可证(含渔船、渔具限额)的核发办法,由市(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