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水面、滩涂,集体所有的水面、滩涂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水面、滩涂,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