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第二十三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工作人员的学法、执法、守法情况列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国家机关任命领导职务的,应当对拟任职人员进行执法实绩的考核。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